第一條 為進一步保障和落實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,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,結合本局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,是指局機關對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采取有效形式,在職責范圍內,按照規定程序,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。
第三條 以下8類事項的相關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:
?。ㄒ唬┛浦只厩闆r。行政管理職能、機構的設置、人事任免、領導分工、聯系方式、服務承諾、辦事流程、工作紀律、責任追究等。
?。ǘ┲匾ぷ髑闆r。市科學技術發展的規劃、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;市科技計劃的申報指南、管理辦法、項目立項和驗收,科技獎勵等。
?。ㄈ┮幏缎晕募???萍挤煞ㄒ?、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。
?。ㄋ模┬姓徟???浦中姓徟椖康脑O立、調整及保留項目的名稱、辦事依據、申報條件、申報材料、辦理程序、承諾時限、收費標準、辦事結果等。
?。ㄎ澹┛浦稚婕肮娎娴谋忝穹帐马?。
?。┛浦謾C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錄用。招考、錄用以及公開選任的條件、程序、結果等情況。
?。ㄆ撸┛浦重斦A算、決算報告。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、標準和實施情況。
?。ò耍┡e報監督??浦直O督、舉報和投訴的途徑、方法及處理情況。
以上內容,應編制、公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,并及時更新。
第四條 下列事項的相關信息不向社會公開:
?。ㄒ唬┮勒諊冶C芊秶投芊秶幎?,明確標識為“絕密”、“機密”、“秘密”的信息;
?。ǘ╇m未標識,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的信息;
?。ㄈ┱谡{查、討論、審議、處理過程中的信息;
?。ㄋ模┕_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;
?。ㄎ澹┪唇浥鷾?,標注有“內部文件(資料)”和“注意保存(保管、保密)”等警示字樣的消息;
?。┍揪终J為不宜公開的內部信息;
?。ㄆ撸┢渌?、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。
第五條 向社會公開事項的公開渠道:
?。ㄒ唬┛浦珠T戶網站、各專門網站、公告欄、LED顯示屏等;
?。ǘ┦腥嗣裾W站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;
?。ㄈ﹫罂?、廣播、電視等公共媒體;
?。ㄋ模┦袡n案館、百色圖書館以及市政務服務中心;
?。ㄎ澹┬侣劙l布會;
?。┞犠C會和專家咨詢、論證會。
以網站形式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科知局門戶網站上查閱 《政府信息公開目錄》,也可以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查閱。
第六條 涉及本局內部的“人、財、物”管理的以下信息應向局內公開:
?。ㄒ唬└刹拷涣?、考核、培訓、任免、獎懲情況;
?。ǘC關內部政務管理規章制度和執行情況;
?。ㄈC關內部財務收支情況;
?。ㄋ模┓扛恼?,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情況;
?。ㄎ澹┚謱儋Y產的配置與管理。
第七條 向局內公開事項的公開渠道:
?。ㄒ唬┱匍_局機關全體人員會議;
?。ǘ┚謨裙鏅?;
?。ㄈ┚謨炔哭k公自動化系統等其它適當渠道。
第八條 本制度規定以外需要公開事項的公開程序:
?。ㄒ唬┱畔⒐_事項的確定
1.各部門依照有關保密規定對擬公開事項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后,向局辦公室(行政審批辦公室)申請初審。
2.局辦公室(行政審批辦公室)初審后報局領導審核,重大事項報黨組會審定。
3.對保密審查不能公開的信息,應說明理由。保密審查記錄應保存備查。
?。ǘ┱畔⒐_事項的發布
經局辦公室(行政審批辦公室)或黨組會審定的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相關信息,由信息擁有科室或單位根據第五條、第七條的渠道及時公開。
第九條 局辦公室(行政審批辦公室)負責牽頭承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,維護和更新本局公開的政府信息,組織編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。
第十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,應當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。法律、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第十一條 已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,信息發布處室或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更新。
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(行政審批辦公室)負責解釋。
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